霞浦龙首山风景区山地步道景观工程(二期)

福建 2024-01-1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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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领取截止时间质疑截止时间****-**-** 17:***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09:***投标截止时间****-**-** 09:***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龙首山风景区山地步道景观工程(二期)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龙首山风景区山地步道景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霞发改审批 (2023)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霞 ******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霞 ******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龙首山公园内

2.2.工程建设规模:(1)山地步道:***—建善寺沿山步道。(2)三大主入口:***)建善主寺主入口;2)医药公司主入口;3)建福寺主入口(县教育局地块)。(3)主要景观:***)海天佳胜:***,游客服务中心位置;2)凤池浴日:***,是重要的步道枢纽节点;3)秀谷看深:***,由多个观景平台组成;4)潜龙出谷:***;5)西寺惊涛:***,是山林休闲节点;6)石涧流珠:***,是山地公园主入口配套设施的休闲节点;7)虎镇朝霞:***,作为公园西侧主要的揽城观景驿站。(4)主要建筑:***)服务中心1面积约220平方米,高度约6.2米;2)服务中心2面积约410平方米,2层高度8.8米;3)服务中心3面积约600平方米,高度4.5米;4)服务中心4面积约380平方米,高度5.4米;5)厕所一5栋,每栋50.7平方米,共253.5平方米,高度6.93米;6)厕所二2栋,每栋190平方米,共380平方米,高度6.696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霞浦龙首山风景区山地步道景观工程(二期),包括道路、景观桥、交通及安全设施、标准厕所、服务用房、古城墙、景观铺装、栈道及平台、城市家具及小品、景观构筑物、雨污水管道、园区安装、绿化、室外配套等,具体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4.1 一级资质承接范围“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市政公用工程中城市园林的庭院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0万元 属于大型规模;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及《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含暂列金:****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元;

2.5.工期要求:***8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座长度150米及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设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 ******)公司 ,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ningde.****.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日 09:***,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ningde.****.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 ******限公司

地址:霞浦县福宁大道31号国资大楼7楼,邮编:355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邮编:100073

电子邮箱:huangjianx ****** sinochem.com

电话:****5854,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

 

***交易平台名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http://ningde.****.cn/

联系电话:****95、059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电话:0593-****

***交易中心名称:***交易中心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人社局2层)

联系电话: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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