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西飞行区场道工程施工(二标段)2024年(桩基)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2024年(桩基)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编号 SI****004 内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西飞行区场道工程施工(二标段)
(桩基)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 ****** 22
招标人:*********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身份:***:********44
开户行名称:*********限公司 保定竞秀支行
开户行账号:********2530
发票接收人及联系方式:***:***;电话:****382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工程施工(二标段)
1.2建设地点:***
1.3工程概况:***、地基处理工程、道面工程、排水工程、1号下穿通道、围界工程(含飞行区围界及5号道口土建、不含安防)、标段内的其他附属工程。
第2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下穿通道基坑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咬合灌注桩荤桩、咬合灌注桩素桩、支护桩入岩增加费 桩径800、钢筋笼制作及安装。(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西飞行区场道工程施工二标段基坑支护工程量清单对应的施工图纸及施工图设计说明为准)全部相关工作内容。包人工、包材料(除甲供材料)、包机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完场清、满足规范竣工验收及成品保护等。甲方承担所提供材料的试验费用、技术资料汇编等
甲供材包括:***、混凝土
第3条 签约合同价
本分包合同价格采用3.2 方式确定。
□3.1固定总价合同
本合同签约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增值税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R3.2固定单价合同
3.2.1本合同签约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不含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增值税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率为,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3.3其它价格形式:
第4条 工 期
4.1工期
本工程工期根据现场情况,乙方按照甲方项目部要求的日期完成。
4.2开工
4.2.1甲方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乙方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4.2.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应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损失不予计取。
4.3暂停施工
4.3.1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3.2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复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第5条 计 量
5.1乙方应每月20日上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30天内完成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5.2甲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甲方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甲方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5.3对乙方超出本合同、有效的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与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
5.4 甲乙双方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
第6条 合同价款支付及涉税约定
6.1 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时间和额度:/ ;
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
6.2工程款支付
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1)分包单位期中支付(按照我单位经营部门要求,按月进度报量并经监理和建设方完成审核且出具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后),每月按完成量的70%拨付工程款,付款时间为业主拨付至总包后30天内。
(2)基坑施工完成,付至经计量审核后工程款的85%;
(3)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工程款的100%;
(4)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甲方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6.3工程变更及洽商
经甲方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写全称)关于变更、索赔)付款条款支付。
6.4发票提供及涉税约定
6.4.1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6.4.2乙方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4.3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4.4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第7条 质量标准
7.1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 ****** 8)
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 ****** 9)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 ****** 3);
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 ****** 1)
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标准图集《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构造》(L21G901)
行业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场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H5007-
2017)
本合同清单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以上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设计和专项施工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7.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7.3如整体工程质量需要达到创优目标,乙方应确保本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实现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甲方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7.4甲方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7.5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7.6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甲方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7.7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乙方采取措施补救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第8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合同图纸。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第9条 工程承包合同
9.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工作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甲方与业主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与专业分包工作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2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及工程师的指令。
第10条 工程图纸
10.1甲方在开工7天前,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1套。甲方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甲方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
10.2乙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包内容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第11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1.1甲方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到及时办理。
11.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11.3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本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甲方在向乙方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甲方应向乙方移交的现场条件:***。
(4)甲方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11.4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
11.5甲方负责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乙方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乙方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各乙方的绿色施工进行统筹管理。
11.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11.7甲方应在乙方按合同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乙方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第12条 乙方权利义务
12.1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12.2乙方应严格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12.3乙方应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12.4本专业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12.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12.6乙方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12.7合同约定需甲方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交甲方。甲方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2.8乙方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12.9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
12.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任命乙方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乙方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乙方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乙方做出。
12.11乙方不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工程再进行转包或分包,违法进行转包或再分包的,与实际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2.12签署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专项安全管理协议》。
12.13乙方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多次搬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应考虑各种可能影响施工及工期的因素所引致增加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格内。
12.14合同总价包括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保修、测试、监测及维修等一切责任的费用。倘若工程未能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乙方必须进行纠正、补修及相关测试,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12.15乙方应按照企业合法独立经营的法律规定为施工人员参加各项劳动社会保障(包括劳动用工、生命安全、医疗保险等保障);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以及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2.1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
12.17乙方全面负责自行的劳务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包括出勤考核、劳务费的支付、人员的稳定工作等,承诺不出现劳务人员上访与恶意讨薪事件,如发生上访或恶意讨薪事件,乙方须自行处理解决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12.18乙方严格执行本项目所在地各项关于疫情防控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出现由于分包方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疫情事件,承担相应责任。
12.19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齐所需用的劳动护具,若发现安全防护或护具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承担乙方施工人员的保险并承担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13条 试验和检验
13.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现行相关规范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甲方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甲方对乙方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乙方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乙方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第14条 安全绿色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第15条 工程变更
1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可向乙方做出变更指示,乙方应遵照执行。没有甲方的变更指示,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15.2变更估价的约定:/ 。
第16条 完工验收
16.1本分包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可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16.2甲方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乙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3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16.3乙方承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由甲方和乙方及监理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书面手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施工资料。
第17条 工程移交
17.1乙方未能如期向甲方移交工程的,应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按本专业分包合同价0.05% 赔偿甲方损失。
17.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甲方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17.3关于完工清场的其它约定:/ 。
第18条 工程结算
18.1 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18.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审核。最终以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的结算资料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第19条 质量保证金
19.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19.2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申请到期应返还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甲方应在14天内会同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乙方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
第20条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0.1乙方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7日内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为:***。
20.2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缺陷责任期期限:***。
第21条 违约责任
21.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21.2乙方违约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乙方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1.3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8天内,乙方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甲方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甲方施工。甲方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甲方的这一行动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第22条 索赔
22.1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有权向乙方索赔。
22.2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后的10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甲方。甲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乙方以其他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23条 保险
23.1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为本分包工程所办理的保险是否能满足乙方对于投保内容、保险金额等的要求,如果乙方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自费补充投保。
23.2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具体约定:***、尤其是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建筑工地意外伤害险必须投保。保险期限为工程开工至验收合格并移交。如果乙方未按要求投标而受到损失时,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24条 担保
24.1甲方要求乙方提交履约担保的,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乙方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乙方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 ,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
24.2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 。
第25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26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公司:*********限公司 空港分公司,协商部门:***, 协商人联系方式:/,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保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27条 其他
27.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7.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
27.3本合同一式 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28条 补充条款:
28.1临时用电,总包配置到一级箱,其下二级箱和开关箱及电缆由分包方负责。
28.2本合同已明确签收人、计量人等人员的授权权限,乙方明确知晓,超过本合同约定总价范围外的任何人员签字、签单等均不得作为乙方对甲方主张债权的依据,与甲方无关。
28.3上述条款为双方一致协商自愿合意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且条约内容双方均已阅读、知晓并认可后签字。
28.4乙方承诺已知悉甲方项目部印鉴授权使用范围为1、上报分公司的请示、报告;2、现场签证、变更、洽商、工作联系单;3、项目部内部管理文件与资料;4、项目计划与统计报表;5、计量支付文件与资料;6、施工技术文件与资料;7、项目工程试验报告与资料;8、工程质量文件与资料;9、材料报验、工程资料报验。使用期限为****-**-**日至****-**-**日,超出项目部印鉴授权使用范围和期限的文件(如补充协议、调价函、结算资料等),甲方均不予认可。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工
程
量
清
单
工程量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综合合价 | ||||||
1 | 咬合灌注桩荤桩 | 1.部位:*** 2.地层情况:*** 3.桩长:*** 4.成孔方法:***件要求综合考虑 5.桩径:Φ800 6.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 7.工程量计算规则:***"m"计算(不包括浮浆段高度) 8.其他说明:***、钻孔、埋设套管、套管连接、出土、清孔、灌注混凝土、充盈系数、浮浆段、起拔套管、遇到障碍物的处理、试桩试验机具安拆及运输、渣土外运及消纳费、为桩机移动铺筑的临时道路和恢复、全岩面持力层以上部位的孤石、岩层、障碍物等处理增加费用(全岩面持力层入岩另计)等全部工序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9.桩头破除清理至设计标高。 10.其他:***、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全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报价 | m | 10540 | |||
2 | 咬合灌注桩素桩 | 1.部位:*** 2.地层情况:*** 3.桩长:*** 4.桩径:Φ800 5.成孔方法:***件要求综合考虑 6.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相关要求按设计图纸说明 7.工程量计算规则:***"m"计算(不包括浮浆段高度) 8.其他说明:***、钻孔、埋设套管、套管连接、出土、清孔、灌注混凝土、充盈系数、浮浆段、起拔套管、遇到障碍物的处理、试桩试验机具安拆及运输、渣土外运及消纳费、为桩机移动铺筑的临时道路和恢复、全岩面持力层以上部位的孤石、岩层、障碍物等处理增加费用(全岩面持力层入岩另计)等全部工序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9.桩头破除清理至设计标高。 10.其他:***、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全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报价 | m | 10540 | |||
3 | 支护桩入岩增加费 桩径800 | 1.部位:*** 2.地层情况:*** 3.桩长:*** 4.桩径:*** 5.成孔方法:***件要求综合考虑 6.工程量计算规则:*** 7.其他1:***,此部分在成孔中综合考虑 8.其他2;满足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全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报价 | m3 | 389.36 | |||
4 | 现浇混凝土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综合考虑各种规格 2.做法及施工要求:***或标准的要求 3.工作内容:***、制作、安装 4.工程量计算规则:***,综合考虑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各类焊接、搭接或机械连接形式、马凳筋及其它措施钢筋均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5.其他:***其他费用 | t | ****** 21 | |||
合计: |
工期要求
按施工现场实际需用时间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专业分包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入场日期 | 技术指标 | 备注 |
---|---|---|---|---|---|
咬合灌注桩素桩 | m | 10,540.00 | ****-**-** | ||
咬合灌注桩素桩 | m | 10,540.00 | ****-**-** | ||
支护桩入岩增加费 桩径800 | m3 | 389.36 | ****-**-** | ||
现浇混凝土钢筋 | t | 1,433.2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