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城北路(站后路-经四路)I标段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2024-01-1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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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城北路(站后路-经四路)I标段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无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城北路(站后路-经四路)I标段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WH09GC2023SZ2258(任务书编号:*******231610号)

标段名称

无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城北路(站后路-经四路)I标段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WH09GC2023SZ2258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无为市城南新城和景苑S1幢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A楼

联系人及电话

鲁工 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3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朱凯军 ****17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 ******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费率(%)

0.7

项目总监

徐剑飞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

工期(天)

493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天堂湖路至金岭路段)工程和金寨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工程(含纬一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加分业绩:***(天堂湖路至金岭路段)工程和金寨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工程(含纬一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怀远县2016年实施市政道路PPP项目-XE3路、XS6路(原名XS5路)、XS7路(原名XS6路)

投标人业绩获奖

怀远县2016年实施市政道路PPP项目- XE3路、XS6路(原名XS5路)、XS7路(原名XS6路):***“黄山杯”奖;淮北符夹铁路复线电化(扩能)配套路网工程:***“黄山杯”奖;天津路(花园大道-锦绣大道)工程:***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六 ******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费率(%)

0.63

项目总监

邹仕立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

工期(天)

493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南湖路-机场三号路)工程

加分业绩:***(南湖路-机场三号路)工程;西环路(大别山路-新安大桥)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投标人业绩获奖

芜湖县通航路(南湖路-机场三号路)工程:***;西环路(大别山路-新安大桥)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二标段:***;佛子岭西路(大别山路-梅山南路)改造工程四标:***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新 ******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费率(%)

0.72

项目总监

王端刚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

工期(天)

493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监理一标段

加分业绩:***(人文路—广惠街)、广惠街道路改造工程(郑开大道—贾鲁河北路)、文汇路道路工程(郑开大道—银鱼路)

投标人业绩获奖

郑州市白沙园区节俭路(永胜西路-绿博大道)等五条道路工程监理(一标段),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安阳市文峰区2017年13条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一标段,市政工程金杯奖;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工程西三环第二标段,市政工程金杯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限公司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基准价:***.68%

2、其他:***二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wuhu.****.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wuhu.****.cn),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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