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第2包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1-19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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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第2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2

二、项目名称:***(二次)第2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限公司 办公楼2楼204室

中标金额:*********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一次性使用黏膜切开刀等

品牌:***、奥林巴斯

规格型号:***-410LR/FD-411QR、KD-650L/KD-650Q

数量:***、6把

单价:********* 00元、 ****** 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俊涛、权霞良、陈友权、倪序美、宋承富、刘孝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具体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时间向安徽 ******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联系电话:***-****。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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