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地块二—标准化厂房及室外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 | |
代理机构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地块二—标准化厂房及室外附属工程 |
项目编号 | JX-GC-GK-**** |
开标时间 | ****-**-**日9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A座16层-19层 | |
投标报价:****.46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平县“两馆一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6万元 ) 2、衡水市东明小学改扩建项目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1万元 ) | |
其他:***(奶粉加工车间)工程获得2022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时间:***)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 | |
投标报价:****.77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限公司 生产楼(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9万元 ) 2、文汇阁工程EPC总承包(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8万元 ) | |
其 ******限公司 生产楼获得2022年度扬州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获奖时间:***)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 | |
投标报价:****.07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309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湖南工程学院第10、11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9万元 ) 2、浏阳市官渡镇芙蓉学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0万元 ) | |
其他:***、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获得 ****** 2年度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获奖时间:***)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 ******限公司 、 ******限公司 、安徽 ******限公司 、 ******限公司 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 ******限公司 、河北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中明 ******任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浙江 ******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没有取样员,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50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栏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