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零星绿化补植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成交公示】

安徽 2024-01-22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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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零星绿化补植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成交公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业七幢104、204、304室

成交金额:***(¥****.8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

施工范围:***,工程内容包括整理绿化用地、色快苗木移栽、新载色块苗木、草皮及行道树补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0万元 。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职称:***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义勇、陈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12:***,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住建大厦11楼(采购人)和霍山县国投大厦二楼203室(代理机构),联系电话:***-****,****542。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限公司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霍山县住建大厦11楼

联系电话:****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5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542

霍山经 ******限公司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 ******限公司

2024 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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