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方式: ?其他报价方式 1.计算方式: ?其他报价方式 其他报价方式 (1)以其他方式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本章2.2.2选择的方式计算评标基准价(A)。 (2)评分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100分,投标人其他方式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人浮动系数报价(Bn)和评标基准价(A)相减,Bn-A>0(为正数)的,每(+1%)值扣2分;Bn-A<0(为负数)的,每(—1%)值扣1分,扣完为止,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3)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60%(百分比为投标报价分值/100)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联合体或允许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报价分加分方法 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计算出报价分后, 如本项目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项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分给予3%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报价分计算汇总得分。 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投标文件所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或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项允许分包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投标文件所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分加权分给予1%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报价分计算汇总得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以上价格优惠政策。 注:***,符合上述规定时仍给予加分。 例:***,投标报价分满分为70分,某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价格分为70分,则其计入汇总得分的价格分应为70*(1+3%)=72.1分。 报价最后得分=报价加权得分+小微企业或残疾人或监狱企业加分(如有) 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联合体或允许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报价分加分方法 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计算出报价分后, 如本项目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项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分给予3%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报价分计算汇总得分。 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投标文件所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或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项允许分包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投标文件所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分加权分给予 1%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报价分计算汇总得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以上价格优惠政策。 注:***,符合上述规定时仍给予加分。 例:***,投标报价分满分为70分,某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价格分为70分,则其计入汇总得分的价格分应为70*(1+3%)=72.1分。 报价最后得分=报价加权得分+小微企业或残疾人或监狱企业加分(如有) 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联合体或允许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报价分加分方法 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计算出报价分后, 如本项目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项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分给予3%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报价分计算汇总得分。 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投标文件所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或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项允许分包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投标文件所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分加权分给予 1%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报价分计算汇总得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以上价格优惠政策。 注:***,符合上述规定时仍给予加分。 例:***,投标报价分满分为70分,某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价格分为70分,则其计入汇总得分的价格分应为70*(1+3%)=72.1分。 报价最后得分=报价加权得分+小微企业或残疾人或监狱企业加分(如有) | 1.计算方式: ?其他报价方式 (1)以其他方式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本章2.2.2选择的方式计算评标基准价(A)。 (2)评分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100分,投标人其他方式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人浮动系数报价(Bn)和评标基准价(A)相减,Bn-A>0(为正数)的,每(+1%)值扣2分;Bn-A<0(为负数)的,每(—1%)值扣1分,扣完为止,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3)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60%(百分比为投标报价分值/100)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联合体或允许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报价分加分方法 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计算出报价分后, 如本项目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项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分给予3%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报价分计算汇总得分。 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投标文件所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或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项允许分包时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投标文件所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分加权分给予1%的加分,用加分后的报价分计算汇总得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以上价格优惠政策。 注:***,符合上述规定时仍给予加分。 例:***,投标报价分满分为70分,某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价格分为70分,则其计入汇总得分的价格分应为70*(1+3%)=72.1分。 报价最后得分=报价加权得分+小微企业或残疾人或监狱企业加分(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