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项目】中选结果的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中选结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项目 |
选聘主体 | ******限公司 管理人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债务人情况 | 塑美公司成立于****-**-**日,法定代表人为吴雪松,**0万元 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3,企业登记住所地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 B 区半山冬瓜山,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加工)、销售:***、铝合金门窗、幕墙、钢结构、栏杆;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制造、销售:***(不含化危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危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汽车配件和摩托车配件(均不含发动机制造)、办公用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和卫星地面接收装置);金属门窗设计;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2023)渝05破137号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金额 | ¥0元至¥5 ****** 0元 |
金额说明 | 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以参选机构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报价为准,并承诺本次审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二)费用的支付方式应不优于:***,全部破产财产变现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费用。如转为重整程序,则在本项目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批准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全部审计费用。 (三)报价不应违反有关部门对审计收费的限制性标准。 (四)不符合以上价格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选聘时间 | ****-**-** 17:***:*** |
选取方式 | 竞价选取 |
中选机构名称 | 重庆中隆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中选机构联系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68号C塔16-5 |
中选金额 | ¥1 ****** 0元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239 |
监督举报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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