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鞍山、锦州和朝阳机场更新部分安检设备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鞍山、锦州和朝阳机场更新部分安检设备项目施工备案记录编号:***〔2023〕54号项目类型:***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至****-**-**。
标段名称 | 沈阳、鞍山、锦州和朝阳机场更新部分安检设备项目施工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沈 ******限公司 | 北京 ******限公司 | 北 ******限公司 |
综合总得分 | 89.66 | 85.31 | 84.41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马国军 | 徐伟 | 孙涛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辽******** | 京******** | 京******** |
投标人业绩 | / | / | / |
投标报价(元) | ****.45 | ****.98 | ****.68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工期 | 240日历天 | 240日历天 | 240日历天 |
评标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 辽 ******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小宁、张喆 |
联系电话: | 024-**** |
投诉受理部门: | 东北地区管理局 |
地址: |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
电话: | 024-**** |
招标单位:*********限公司
日期:****-**-**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