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街道办事处和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二、本澄清文件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四、本澄清文件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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