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紫云湖项目设计试桩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TOD深圳路、紫云湖项目设计试桩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4BFFGZ00070
第一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P5页,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0万元 的桩基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要求为已完业绩)。 此业绩是否可以为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包含的桩基工程,提供业主证明是否认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0万元 的桩基工程施工,且桩基工程施工由投标人承担,予以认可;如投标人具有的单**0万元 的桩基工程施工为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合同,予以认可;针对上述两种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项目内容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限公司
地 址:***(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日
信息来源:***://ahtba.****.cn/site/trade/affiche/detail/2cb966ce-bbdb-11ee-af84-00163e0ccc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