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日10时至****-**-**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rmfysszc.****.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秀山豪生广场酒店国际社区(别墅)12幢至28幢共17幢房屋及秀山豪生广场11幢(仅地基)
(一)根据《评估报告》载明,本次拍卖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下表:
序号 | 坐落 | 房屋 用途 | 土地 用途 | 房屋 结构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评估价 (万元) |
1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11幢 | 商业 (含幼儿园) | 商服、居 住用地 | - | ****** 6 | 554.15 |
2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12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379.29 | 185.85 |
3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13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379.29 | 185.85 |
4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14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379.29 | 185.85 |
5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15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379.29 | 185.85 |
6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16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385.68 | 188.98 |
7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17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385.68 | 188.98 |
8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18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385.68 | 188.98 |
9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19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385.68 | 188.98 |
10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20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464.18 | 227.45 |
11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21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464.18 | 227.45 |
12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22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464.18 | 227.45 |
13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23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464.18 | 227.45 |
14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24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464.18 | 227.45 |
15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25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464.18 | 227.45 |
16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26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349.82 | 171.41 |
17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27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349.82 | 171.41 |
18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 大道北段180号28幢 | 非成套住宅 (别墅) | 商服、居 住用地 | 钢混 | 779.99 | 382.2 |
- | 合计 | - | - | - | 1 ****** 19 | ****** 19 |
(二)标的物为“豪生国际社区”项目规划中的一部分,处于空置状态,现场均未见楼栋号,其中11幢的基础已经完成,修建至±0,基础以上部分未开始修建,12幢至28幢的完工度基本一致,主体框架已经完成,外墙部分为外墙漆、部分外墙为外墙砖和装饰木板,部分外墙有破损,室内完成隔离墙砌筑,部分墙面有破损、裂缝和渗水痕迹,部分区域有积水、青苔,且由于客观原因,部分区域未能进入;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
(三)根据《评估报告》载明,标的物为在建工程,均于2015年停工至今,均未办理竣工决算和预售许可证,均无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分割,且根据《重庆市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档案查询结果证明》载明,未查询到11幢房屋信息,12幢至28幢未办证,被执行人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权属裁定等法律文书,在拍卖标的物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产权证的办理。标的物能否办理产权证,是否存在违章建筑以及后续修建、拆除等事宜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四)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五)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本案处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六)根据《评估报告》载明,标的物11幢与本案外的其他幢共同拖欠城**1万元 ,无法分割11幢的欠缴城市配套费金额,12幢-28幢拖欠城市配**8万元 ;成交后所涉欠缴的水、电、城市配套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本次拍卖范围含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设备等可移动物品。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法院以现状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9万元 ,起拍价:**9万元 ,保证金:**1万元 ,增价幅度:***(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限公司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 ******限公司 安排)。 ******限公司 联系电话:***-****(限工作时间)、-0098****或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登录www.****.com自助预约。
二、根据****-**-**日起施行的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人民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联付通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开户行:***;账号:************39)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特别提醒:***,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限公司 :***-****(限工作时间)、-0098****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