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二期)深化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二期)深化装修工程 | ||
项目编号 | czsjgc20 ******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高教科创城 ******限公司 | |
地址 | 滁州市乌衣镇洪武东路66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传林 ****16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 ******限公司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曹思敏 ****204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日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09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 名 | 贺开航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川********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15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业绩 | 1、企业业绩:***改造工程,金额:****.22元,时间:***; 2、项目负责人业绩:***:***,金额****0元,时间:***; | ||
奖项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88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张婷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15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业绩 | 1、企业业绩:***:***#、20#、25#、26#楼外装饰工程,金额:**5万元 ,时间:***; 2、项目负责人业绩:***:***,金额****.83元,时间:***; | ||
奖项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 ******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63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张祖国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15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业绩 | 1、企业业绩:***:***,金额:**9万元 ,时间:***; 2、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国衣架之都”衣架产品研发展示中心一期(2#、3#楼内部装修及2#3#楼内部设备与安装)工程,**4万元 ,时间:***; | ||
奖项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日至****-**-**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
代理费相关费用 | 58730元(含专家评审费7440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12:***,下午2:***-5:***)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 ******限公司 ,地址:***05室,联系人:***,联系电话:****204。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http://chuzhou.****.cn/fwzn/011001/****1/****1003/****/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或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chuzhou.****.cn/fwzn/011001/****1/****1003/****/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地址:***,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