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综治办(交安)关于电动巡逻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治办(交安)关于电动巡逻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 |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交安)电动巡逻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家公司 入选,该公司 ******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按直接委托方式,确 ******限公司 为本项目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限公司 | |
项目成交金额:***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日 |
注:***、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