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4JX**** | |||||||
项目名称: | 龙虎山镇龚店村委会墩上钱家村小组4处房产整体公开拍租(8年) | |||||||
标的名称: | 龙虎山镇龚店村委会墩上钱家村小组4处房产整体公开拍租(8年),挂牌价337,668.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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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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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不延期 | |||||||
项目简介: | 位于龙虎山镇龚店村委会墩上钱家村小组4处房产: 1、龙虎山镇龚店村委会墩上钱家村小组森林餐吧(三号楼),面积约368㎡,评估价39744元; 2、龙虎山镇龚店村委会墩上钱家村小组道心溪谷道 1、2 号楼,面积约 ****** 53㎡,评估价208068元; 3、龙虎山镇龚店村委会墩上钱家村小组道心溪谷4 号、5 号楼,面积约536㎡,评估价57888元; 4、龙虎山镇龚店村委会墩上钱家村小组道心溪谷6 号楼,面积约296㎡,评估价31968元。 以上4处房产整体拍租,建筑面积合计约 ****** 53㎡,**8万元 /年,**8万元 /年,**0万元 ,租赁期限8年(其中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视同一年),**0万元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出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赣天禄房评(2023)字第 1045 号《评估报告》。 2.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龙虎山“道心溪谷”宿集项目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清首年租金及拍租佣金。 3.租赁期内的门前三包、物业费、水费、电费及日常维护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租,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承租方参加竞拍时即视为对该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等)的认可,房产公告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拍租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租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主体做任何改动,如承租方经营需要,对民宿进行改造更新,以及在民宿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以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对承租方改建、装修、装饰不进行补偿,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样。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私自损毁,如造成房屋损毁,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房屋维修(护)、管理责任书》。 7.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 8.承租方应该维护好房屋主体及设施设备,出租方将租赁物中的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应当采取合法、合理措施保护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不受损毁。 9.经营期满或合同解除,出租方按最新的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承租方应按市价承担维修赔偿责任。同时承租方必须按时搬出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仍有余物,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10.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11.承租方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12.租赁期限:***(其中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视同一年)。 13.出租标的用途:***。 1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成交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予出租方,履**拾万元 (¥30 ****** 00)。当**0万元 ,可申请提取保证金用于项目投入,并于下个年度补齐保证金,至合同期满。 1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照国家及江西省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租赁物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装和修缮,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 16.租金每年一交,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租金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的帐户,拍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其中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视同一年)。前三年为培育期,第4年至第8年为正式运营期。为了大力培育项目、扶持项目健康发展,前三年主要为培育市场,合同期内承租方达到下列约定【(1)承租方应于前三年内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2019年修订版),使本民宿通过四星级旅游民宿评定;(2)承租方应优先聘用龙虎山镇当地村(居)民员工10人,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江西省最低人工工资标准;(3)承租方应每季度为龙虎山镇民宿从业者举行民宿经营管理培训】的条件要求,可申请培育期租金奖补政策,出租方对前三年租金全额奖补。若承租方未能履行满8年合同期则不享受租金奖补政策,出租方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第4年至第8年为正式运营期,正式运营期的租金按成交价全额收取。 17.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优先。清场工作由出租方负责。 18.未尽事宜或承租方拍租成交后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其与出租方签订的《龙虎山“道心溪谷”宿集项目租赁合同》为准(合同样本见附件)。 | |||||||
| 1.竞拍人需具有两年及以上民宿经营经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企业、企业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名下有持续正常经营的民宿,且获得省级休闲乡宿五星或四星评定或国家级旅游民宿甲、乙级评定。 2.项目经营理念需契合龙虎山文旅发展大方向,深刻理解、挖掘、转化“道生活文化”,将道家哲学思想、养生内容、生活雅艺美学等恰当的植入,充分体现道文化。 3.竞拍人须在开拍前现场提交资格要求的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交给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审核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拍人方可参加竞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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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参加本次拍租会的竞拍人须交纳竞拍保证金。按规定 ******本公司 认可已办理报名手续的竞拍人可以参加竞拍。一个竞拍号牌,限1人进会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多带人进入会场。 二、本次拍租方式:***。拍租标的如只有一人报名并应价则按应价成交,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则按价高者得原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本公司已将知道的拍租标的瑕疵向竞拍人说明,出租方、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不可预见的不良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等责任。拍卖人按照拍租标的组织拍租,出租方向拍卖人提供的介绍标的相关文件,文字表达仅供竞拍人参考,不代表出租方和拍卖人对拍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未提及部分并非表示标的没有瑕疵。对拍租标的所作的任何介绍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租标的做出的任何承诺。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租,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承租方参加竞拍时即视为对该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等)的认可,房产公告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拍租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租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五、本次拍租标的范围、租金底价:***。 六、租赁期限:***(其中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视同一年)。 七、拍租成交后对承租人的要求: 1、承租方竞租成功后,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龙虎山“道心溪谷”宿集项目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前交清首年租金和拍租佣金。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主体做任何改动,如承租方经营需要,对民宿进行改造更新,以及在民宿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以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对承租方改建、装修、装饰不进行补偿,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样。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私自损毁,如造成房屋损毁,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房屋维修(护)、管理责任书》。 4、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 5、承租方应该维护好房屋主体及设施设备,出租方将租赁物中的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应当采取合法、合理措施保护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不受损毁。 6、经营期满或合同解除,出租方按最新的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承租方应按市价承担维修赔偿责任。同时承租方必须按时搬出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仍有余物,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7、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8、承租方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9、租赁期内的门前三包、物业费、水费、电费及日常维护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八、竞拍成交后相关手续办理: 1、本次竞拍标的水、电设施按现状由出租方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日前原欠税费(含水、电费)由出租方承担。竞租成功的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各种税、费。 2、承租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全额拍租佣金,凭乙方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拍租成交款、拍租佣金等费用缴入指定账户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标的交付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清场、交付等)。出租方在承租方按约定付清全部价款(首年租金、拍租佣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将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 4、承租方未按约定的时间交清拍租竞得的全部租金和佣金,出租方有权收回拍租标的,承租方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拍租佣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损失。 九、为了大力培育项目、扶持项目健康发展,前三年主要为培育市场,合同期内承租方达到下列约定【(1)承租方应于前三年内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2019年修订版),使本民宿通过四星级旅游民宿评定;(2)承租方应优先聘用龙虎山镇当地村(居)民员工10人,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江西省最低人工工资标准;(3)承租方应每季度为龙虎山镇民宿从业者举行民宿经营管理培训】的条件要求,可申请培育期租金奖补政策,出租方对前三年租金全额奖补。若承租方未能履行满8年合同期则不享受租金奖补政策,出租方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第4年至第8年为正式运营期,正式运营期的租金按成交价全额收取。 十、在同等价位原承租方有优先竞拍权,但本次拍租会上原承租方要声明自己是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不声明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竞买权。 十一、未尽事宜或承租方拍租成交后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其与出租方签订的《龙虎山“道心溪谷”宿集项目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出租标的用途:***。 十三、本次拍卖成交后,出租方、承租方、拍卖人同时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十四、拍租成交后相关款项的交纳及时限: 1、成交租金:***,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租金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的帐户,拍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2、拍租佣金:***全额拍租佣金(以租赁期限内全部成交总价计算3%)。 3、履约保证金(租赁租金押金及租赁物押金):***《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出租方交清履约保证金(租赁租金押金及租赁物押金)**拾万元 整(¥30 ****** 00元)。 十五、竞拍保证金:***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拍租佣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后原路退回。未竞拍成功的竞拍人在拍卖会结束后按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保证金。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额租金及佣金或未签订《租赁合同》,征得出租方同意,拍卖人依法有权将拍租标的重新拍租,并按本公司拍租规则第十四条处理。 十六、本特别约定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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