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港公安港区柳梓河综合码头工程荆州港公安港区柳梓河综合码头工程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HBGA-202401SY-002001001)

湖北 2024-01-30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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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港公安港区柳梓河综合码头工程荆州港公安港区柳梓河综合码头工程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HBGA-202401SY-****1)

荆州港公安港区柳梓河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编号:***-202401SY-****1Z01)澄清公告 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p12和P18,招标公告附录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原文件内容为:“注:***、证明材料要求:***、工程接收(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或信息还应出具建设单位证明或设计图纸等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且能反馈出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或信息,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2、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注:***、证明材料要求:***、工程接收(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或信息还应出具建设单位证明或设计图纸等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且能反馈出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或信息,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2、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P26,10.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原文件内容第二条为:“二、投标人提疑时间为****-**-**日前,提疑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再接受提疑。” 现修改为:“二、投标人提疑时间为****-**-**日前,提疑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再接收提疑。” 3、招标文件P59,2.2.2原文件内容:“最高限价:***(¥****91.65)” 现修改为:“最高限价:***伍分(¥****91.65)” 4、说明:***19.1.1条,其中“其他工程”缺陷责任期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5、说明:***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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