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 关于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白蚁防治(项目编号:***-YC2024-02)变更公告(第二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白蚁防治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 ||
行政区域 | 袁州区 | 公告时间 | ****-**-**日 15:***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琼 | ||
项目联系电话 | ****999 | ||
采购单位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99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元军 ****0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经发大道广汇建材馆2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琼 ****99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C2024-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六、开标与评标 相关分值评分表中对评分细则做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详见澄清(更正)文件。
2. 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由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出具防治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政府采购验收单》,乙方需提供验收报告、合同及全额正式发票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修改为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出具防治报告,经住建部门及甲方共同进行白蚁防治验收,验收合格并签署《政府采购验收单》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满第一个5年付至合同金额的60%,满第二个5年付至合同金额的80%,满第三个5年全部付清合同价款。每次支付乙方需提供验收报告、合同及发票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20日内支付。
3.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修改为****-**-**日09 :***(北京时间)。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邮箱并下载澄清(更正)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999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401/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