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大道-经开区连接线(港湾路)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中江大道-经开区连接线(港湾路)工程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1GC2024SZ2296(任务书编号:*******240003号) | |
标段名称 | 中江大道-经开区连接线(港湾路)工程设计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1GC2024SZ229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人民城市建设研究中心 |
地址 | 芜湖市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8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工****62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 ******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501-503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伟 ****71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 ******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费率(%) | 81.76% | |
项目负责人 | 李艳明 | |
证书编号:****4 | ||
证书名称:*** |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若遇到不可抗力或特殊事件影响,服务期限可顺延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联李大道东段市政工程 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医疗硅谷项目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工程设计(涉铁部分)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 业绩 | 联李大道东段市政工程 | |
奖项 | 北京市林萃路四孔预制混合工法顶进隧道(2023年“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价”市政公用工程综合成果评价三等成果) 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雄鹰东路-金源东街)( ****** 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 ******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费率(%) | 81.95% | |
项目负责人 | 张海东 | |
证书编号:****02 | ||
证书名称:*** |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若遇到不可抗力或特殊事件影响,服务期限可顺延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沭阳县北京路穿新长铁路立交工程 中兴路下穿淮南铁路线立交桥工程设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 业绩 | 沭阳县北京路穿新长铁路立交工程 | |
奖项 | 德安县渊明大道延伸线及博阳河大桥工程(2021年度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协会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鹰潭市余信贵大桥工程(2019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第 ******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费率(%) | 81.23% | |
项目负责人 | 黎顺生 | |
证书编号:****88 | ||
证书名称:*** |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若遇到不可抗力或特殊事件影响,服务期限可顺延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肥铜陵北路下穿合肥编组站立交桥工程 杭州市萧山区彩虹大道下穿萧山西站立交工程(勘察设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 业绩 | 合肥铜陵北路下穿合肥编组站立交桥工程 | |
奖项 | 长丰大道(二环线~三环线)工程第1标段(2021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 龙岩市龙岩大桥工程设计(2022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成果评价一等成果)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中铁第 ******限公司 :***款3.4条,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中,禁止分包的内容的约定。 中铁第 ******限公司 :***,且分包协议未反映合同价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70%)的分包份额。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限公司 、中 ******限公司 、中铁第 ******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65%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wuhu.****.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wuhu.****.cn),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