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第二职工食堂原材料供应配送项目更正事项公告(四次)

宁夏 2024-02-0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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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第二职工食堂原材料供应配送项目更正事项公告(四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卫市第二职工食堂原材料供应配送项目
品目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人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卫市公告时间****-**-**日 12:***
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占涛
项目联系电话0955-****
采购人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中卫沙坡头区丰安东路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955-****
代理机构名称标多多(宁 ******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1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二、技术部分”“2、 标的详细参数”中“大米要求及执行标准、面粉要求及执行标准、食用油要求及执行标准“中要求:”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因****-**-**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中第五项”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及“QS”标志(一)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完为止。****-**-**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故本项目二标段米、面、油产品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QS认证证明;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二标段电子版标书中可不提供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向采购人供货时提供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检测的检验报告。 本项目二标段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的米、面、油产品外包装须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SC认证”标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本项目一标段投标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注意折扣填写规范,详见第四章“一、商务部分”“4定价方式4.1本项目供应商配送的所有食材以统一的折扣方式进行报价,在本项目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基准价格*折扣(例如:***,折扣为 0.90,执行价格为 100*0.90=90 元)”。报价时填写折扣区间为:***<折扣≤1,如0.85 、0.88 等(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日09时00分,请各投标人按上述时间准时参加开标。 3、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采购网、***采购网、***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 ******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文件
二标段(米面油类配送)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 ******限公司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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