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遴选采购代理机构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KGEXG-F1001/ZB ****** 401-ZBFW004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2、更正内容:
(1)、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审法) 五、业绩部分要求中“供应商需要提供案例服务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盖章页)和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与时限要求不符、服务内容及金额不清晰的合同和无相关银行进账凭证的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更正为:“项目挂网网站的招标公告截图或中标公告截图佐证或案例服务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盖章页)和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与时限要求不符、服务内容及金额不清晰的公告截图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2)、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更正内容如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代理机构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招标委托代理或同类表述。”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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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移动电话:****060
地 址:***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103
邮箱:****2@qq.com
地址:***心10楼
3、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办公电话:***-****
如有围标串标和虚假报价线索请联系赵先生,联系时间不限于公示期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日
信息来源:***://www.****.com/#/trade-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