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智慧政务大厅物业服务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A | ||||||||||
二、合同名称:***理局智慧政务大厅物业服务项目 | ||||||||||
三、项目编号:****-**-** | ||||||||||
四、项目名称:***理局智慧政务大厅物业服务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理局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2.供应商(乙方):*********限公司 | ||||||||||
企业规模:*** | ||||||||||
地址:***单元东南角物业管理房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767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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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日期:****-**-**日 | ||||||||||
八、验收组成员 | ||||||||||
甄建磊、祝兴亚、张瑜、胡宾银、虎翠翠 | ||||||||||
九、验收意见 | ||||||||||
本次物业服务项目验收工作,从物业服务人员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物业共用部位管理、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管理服务六个方面进行验收,物业服务符合采购需求,验收合格。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物业验收完成后,物业合同及告结束,双方不再履行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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