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 GWXY-ZGYS-2302-PG | 采购项目名称 | ******限公司 2023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 |
采购类型 | 物资 | 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 | ****-**-** 17:***:*** |
开标(截标)时间 | ****-**-** 09:***:*** | 开标地点 | 网上开标 |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招标人 | ******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415号 |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 | 230061 | 联系人 | 宋经理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caoy ****** sgcc.****.cn | 项目介绍 | |
公告文件 | 下载公告文件 | ||
购买招标文件 |
以下内容来自于附件,仅供参考。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限公司 2023年配网配电终端、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协议库存招标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
预审编号:***-ZGYS-2302-PG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 ******限公司 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限公司 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 ******限公司 为招标代理机构。
******限公司 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自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日。在有效期内, ******限公司 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序号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备注 |
1 | 配电终端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
2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
3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
4 | 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
5 | 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
6 | 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序号 | 预审标段 | 物料描述 | 扩展描述 | 备注 |
1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16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无后备电源 | |
2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16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3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16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4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16间隔,不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不含后备电源 | |
5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16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不含后备电源 | |
6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7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8间隔,不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不含后备电源 | |
8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组屏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不含后备电源 | |
9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免维护超级电容 | |
10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11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8间隔,不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超级电容 | |
12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8间隔,不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免维护超级电容 | |
13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超级电容 | |
14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6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铅酸蓄电池 | |
15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4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免维护超级电容 | |
16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遮蔽立式,4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17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户外立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18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户外立式,4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19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户外立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免维护超级电容 | |
20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户外立式,8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超级电容 | |
21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户外立式,8间隔,不含无线通信模块,航空接插件,免维护超级电容 | |
22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DTU,三遥,户外立式,8间隔,不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超级电容 | |
23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配电终端,站所终端(DTU) | 分散式DTU,三遥,16间隔,含无线通信模块,端子排,免维护阀控铅酸蓄电池 | |
24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配电终端,馈线终端(FTU) | FTU,三遥,永磁机构,含无线通信模块,箱式 | |
25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配电终端,馈线终端(FTU) | FTU,三遥,弹簧机构,含无线通信模块,箱式 | |
26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配电终端,馈线终端(FTU) | FTU,三遥,弹操,含无线通信模块,罩式 | |
27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配电终端,馈线终端(FTU) | FTU,三遥,弹操,含无线通信模块,罩式,铅酸蓄电池 | |
28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配电终端,馈线终端(FTU) | FTU,三遥,永磁,含无线通信模块,罩式 | |
29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
30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架空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
31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暂态录波型故障指示器 | |
32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高精度暂态录波型故障指示器 | |
33 | 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
34 | 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架空型外施信号发生装置 | |
35 | 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
36 | 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4套,不带显示面板) | |
37 | 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6套,不带显示面板) | |
38 | 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10kV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8套,不带显示面板)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 *********商务平台(https://sgcc.****.cn/ecp2.0/portal/)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 *********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 ******限公司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 ******限公司 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在后续招标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 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8)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9)申请人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10)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1)申请人应自行响应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3.5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2020年-2022年 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 | 主要生产设备 | 主要试验设备 | 备注 | ||||||
单位 | 业绩 | |||||||||||
配电终端 | DTU三遥站所终端 | 套 | 100 | 型式试验报告 专业检测报告 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 线损模块专业检测报告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总装流水线或装配流水线 老化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绝缘耐压仪 高低温箱 | ||||||
FTU三遥馈线终端 | 套 | 100 | 型式试验报告 专业检测报告 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 线损模块专业检测报告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总装流水线或装配流水线 老化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绝缘耐压仪 高低温箱 |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台 | 10 | 型式试验报告 专业检测报告 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总装流水线或装配流水线 老化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绝缘耐压仪 高低温箱 | ||||||
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台 | 10 | 型式试验报告 专业检测报告 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总装流水线或装配流水线 老化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绝缘耐压仪 高低温箱 | |||||||
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台 | 10 | 型式试验报告 专业检测报告 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总装流水线或装配流水线 老化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绝缘耐压仪 高低温箱 | |||||||
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 | 台 | 10 | 型式试验报告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总装流水线或装配流水线 老化设备 | 继电保护测试仪 绝缘耐压仪 高低温箱 |
注:***“4.审核标准”。
3.6环保体系及智能制造要求(非否决项)
为落实“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请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支持证明材料,此项内容为非否决项。
序号 | 类型 | 资料明细 |
1 | 环保体系 | 提供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 提供废水/废气/废固等净化/回收的处理设备购置的证明材料。 |
2 | 智能制造 | 提供应用CAD设计、MES生产、BIM建造等工业系统软件,进行订单、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成品全流程智能管理的证明材料。 |
3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4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5 | 产品碳足迹证书 | 提供碳足迹体系证书扫描件。 |
6 | 绿色工厂评价 | 提供绿色工厂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7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 提供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 ******限公司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 *********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在申请文件中制作提交,无需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
对 ******限公司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日至****-**-**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 ******限公司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 ******限公司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日至****-**-**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chinatax.****.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子公司 之间、 ******子公司 之间、 ******同公司 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8)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9)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1.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再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对 ******限公司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3)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5)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限公司 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6)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9)在后续招标中,如招标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10)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 ******限公司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1.4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对 ******限公司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1.5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 ******限公司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2.1 配电终端
(1)业绩审核标准
业绩数量按照DTU三遥站所终端、FTU三遥馈线终端分别计算。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型式试验报告、专业检测报告、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线损模块专业检测报告按DTU三遥站所终端、FTU三遥馈线终端分别提供,不能相互替代。专业检测报告须检测全项目合格;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须全项目合格;线损模块专业检测报告须全项目合格。对于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线损模块专业检测报告可在供货前提供。
4.2.2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1)业绩审核标准
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业绩均按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计算,不再区分规格型号。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型式试验报告、专业检测报告、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按架空暂态录波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外施信号型远传故障指示器、架空暂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电缆稳态特征型远传故障指示器分别提供,不能相互替代。专业检测报告须检测关键项合格,且检测合格项数不少于16项,“绝缘性能试验”、“功能试验”为检测关键项。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须全项目合格。对于业务功能安全验证报告可在供货前提供。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CP2.0系统(https://sgcc.****.cn/ecp2.0/portal/)下载资格预审公告,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0系统(***商务平台https://sgcc.****.cn/ecp2.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日9:***。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电子申请文件,本次预审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文件。
7.2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因特殊原因,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7.3 申请文件的制作
申请文件应以预审标段为单位,按照“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文件大小请控制在60兆以内。
温馨提示:***,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方式
ECP2.0电子申请文件:***.0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按预审标段制作为DOCX/PDF格式,使用离线投标工具(最新版)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
使用“皖电云采”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皖电云采”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将制作完成的申请文件转成双层pdf格式(详见附件1:***),以预审标段为单位通过“皖电云采”上传提交。(“皖电云采”工具、更新包、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下载地址:***://sgcc.****.cn/ecp2.0/portal/#/doc/doc-com/********_********,技术支持电话:****964(李工)、****490(黄工)。
7.5申请人应在ECP2.0和“皖电云采”上传申请文件,保证在ECP2.0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和在“皖电云采”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如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支持证明材料较大无法上传至ECP2.0系统,请在ECP2.0上传说明文件(格式见“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同时使用“皖电云采”按预审标段上传完整、清晰的电子申请文件,未在ECP2.0上传关于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支持证明材料较大无法上传至ECP2.0系统的说明文件(格式见“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ECP2.0电子申请文件为准。
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7.6 逾期提交的申请文件,ECP2.0系统、“皖电云采”将予以拒收。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ECP2.0系统、未使用“皖电云采”上传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7.7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否则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ECP2.0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7.8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传真机设置为自动应答状态,及时关注手机、传真、邮箱动态,以便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服务平台(www.****.com)***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sgcc.****.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 ******限公司
地址:***
邮编:***
业务联系电话:***-****、0551-****
业务邮箱:********* ahwandian.com
网址:***://sgcc.****.cn/ecp2.0/portal/
10.合规声明
本资格预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本资格预审文件将按照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
11.其他事项
根据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现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
12. 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的,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对资格预审公告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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