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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创城道路交通标线项目[变更公告]
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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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创城道路交通标线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限公司 | 撰写人: | 李晓宁 | (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创城道路交通标线)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1 ****** 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工程量清单部分有变更,中小企业声明函部分变更。 更正日期:****-**-**日 12时0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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