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填埋场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宁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填埋场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006)已由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311-46****-**-**-648032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万 ******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自筹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项目内容及规模:***、其中包括万宁市上边田垃圾转运站、石梅湾九曲垃圾填埋场、红石垃圾填埋场进行光伏发电建设,本项目光伏装机容量 ****** 75KWP。。招标控制价39,139,964.03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 2.4标段划分: 标段1:***:***电项目;标段编号:*******006001;标段类型:***;控制价:****.03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 标段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标段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日 19时00分至****-**-**日 19时00分,***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hainan.****.cn/ggzy/)下载招标文件。 4.2 标段1(标段名称:***项目):***; 0 元,(提供选择 含 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招标人: | 万 ******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海南 ******限公司 |
地址 :*** | 万宁市万城镇纵一北路 | 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博路37号鑫鼎花园小区1208 |
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人: | 曾工 |
电话: | 0898-**** | 电话:*** | 0898-**** |
招投标监督部门: | 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联系电话: | 0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