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2024-02-0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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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至 ****-**-**
撰写单位: ******限公司 撰写人:于函东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1 ****** 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地点:***。(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四楼)”变更为“地点:***。(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四楼)”

更正日期:****-**-**日 15时1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 4、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的形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腾讯会议参加线上开标,并根据主持人的指令进行相关结果确认,未按时进入会议室或未按时进行结果确认的视为认同开标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视频会议号及密码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评分办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阅读原文:***://ccgp-liaoning.****.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95d4bdc18d7151afde-6b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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