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肇庆市高 ******限公司 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澄清公告(二)
肇庆市高 ******限公司 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澄清公告(二)
(项目编号:***- ****** )
各投标单位:
现对“肇庆市高 ******限公司 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编号:***- ******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1、《技术规范书》的《屋顶光伏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1-技术部分模版(志睿)》中第五章第(五):“光伏电站首年发电量不低于 510.13 万kWh,25年平均年发电量不低于 461.16 万kWh”,现修正为:“首年发电量不低于174.47万kWh,20年平均年发电量不低于160.38万kWh”
请投标人及各相关单位按本公告执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王政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