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高新区和美乡村示范项目(一期)监理(第二次)补遗书(一)
内江高新区和美乡村示范项目(一期)(第二次)监理
补遗书(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现变更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人员配置:(3)公路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执业证书得4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4)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1名):***(专业:***)执业证书得4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
现变更为(3)公路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得4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4)水利专业工程师(1名):***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得4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
三、本次补遗已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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