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仓岙水库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Ⅱ标段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Ⅱ标段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核准的批复,项目批准文号:***【2023】8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 ******限公司 ,招标人 ******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0万元 ,**1万元 ,建设规模:***/日的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1座,一期建设土建规模为4万吨/日,设备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建设地点:***、智成路以西、金井路以北地块。
2.2招标范围:***(一期)工艺设备(含控制箱至设备的管线)、工艺管道(除臭风管、污泥阀门及加药配管配件、阀门等)、自控系统(不包括智慧水务及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包含土建与设备连接部分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等,设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工程造价:**1万元 。
2.3工期:***,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须根据招标人的具体要求执行。其中二次深化设计的图纸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提供。
2.4质量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安全要求:***,达到“象山县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Ⅱ标段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
招标人 ******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座20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60@qq.ccom
附件:招标文件预公示(签章).pdf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Ⅱ标段(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Ⅱ标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信息来源:***://ningbo.****.cn:***/website/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