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五医院医疗技术后勤综合楼及院区附属配套工程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2)

福建 2024-02-06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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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第五医院医疗技术后勤综合楼及院区附属配套工程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2)

漳州市第五医院医疗技术后勤综合楼及院区附属配套工程智能化、信息

化系统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2)

一、投标人问答:

1、问:***,那么在工程量清单中有要求部分产品需要提供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是否项目中标后再提供?

答:***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均为中标后由中标人采购产品时需提供,投标时不用提供;中标后,招标人也不要求中标人提供任何具有指向性或排他性相关技术证明材料。

2、问:***、序号234中的项目特征描述,有提到“实配16个CPU虚拟化授权满足使用需求”,然后数量需求是16套。这样计算的话,共有256个CPU虚拟化授权满足使用需求。是否应该是1套软件实配16个CPU虚拟化授权满足使用需求?

答:***,1套软件配16个cpu虚拟化授权。

3、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产品项目特征描述多处提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检验报告、产品彩页、官网链接及截图佐证、功能界面截图佐证、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证书等技术证明材料,甚至要求材料需加盖原厂商公章、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等等。经与各厂家咨询,招标参数及所要求提供对应的材料均指向某单一品牌,如:***“科士达”,KVM系统参数指向“海康立方”,服务器、交换机、无线AP、存储设备参数指向“华为”,网络安全系统指向“奇安信”等。并不是所有品牌制造商都会把所有产品功能放至检测报告里或官网上,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议删除项目特征描述中的所有技术证明材料。

答:(1)项目特征描述中的所有技术证明材料仅供参考。投标时及中标后,不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中标人提供任何具有指向性或排他性的相关技术证明材料。(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认真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相关资料(含主要材料设备的参考品牌、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参数等资料),若参考品牌、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参数等发现有特殊性要求的问题,投标人可在中标后,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前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后可进行变更。(3)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清单特征描述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暂不做修改),以免引起评标时清标不通过被废标处理。招标人坚决维护本项目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中标人的监督。

注:***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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