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24年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24年物业服务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日 1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日 13:***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凯田、04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宇、024-**** |
项目概况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2024年物业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01
项目名称:***务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820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20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零星养护维修:***(不含资产类)。2.环境卫生管理:***(区)内楼梯、大厅、走廊、天台、电梯间、卫生间、公共活动场所、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办公区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保养,垃圾等废弃物清理和化粪池清掏等。3.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区)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等;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4.会议服务:***、保洁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日,每天上午8:***:***,下午1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限公司
方式:***gjinc ****** yeah.net邮箱,经审核通过后电汇文件费至我司账户(截图发至邮箱),我司将通过邮箱形式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厦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厦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 ****** 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09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jzxcs/202402/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