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园林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0036)更正公告第1号

天津 2024-02-0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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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园林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D-0036)更正公告第1号

受天津市园林学校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园林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4-D-0036

(三)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第(三)条变更为“(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一)条变更为“(一)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客观分”变更详见附件A。

三、更正日期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鲁志强、张艳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

(三)采购人联系人:***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

附件1: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园林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D-0036)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更正公告1号附件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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