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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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459,549.7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江嘉陵湾区井双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一期)-井口街道九重锦商业街污水管网迁改及综合整治工程 答疑及补充通知 答疑部分: 质疑1:***?是否需要报建? 答:***。 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于****-**-**日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作废,以本次发出的为准,详见发出的附件。 2、本工程最高限价为****.73元(大写:***,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33 ****** 44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同发出,具体详见发出的附件。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总报价最高限价为****.65元(大写:***)。投标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总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技术措施费用中以“项”为单位的清单项,根据经批复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收方工程量,结合清单计价原则及相关计价规范,据实办理结算,但如实际结算金额超过该项合同清单中以“项”为单位的合同金额,超过部分金额由承包人承担。如该项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未实施,则该项清单不计算。招标文件中与本条内容描述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6、本项目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11时00分; (2)开标时间:****-**-**日11时00分。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日11时00分。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
递交时间 |
信息来源:***://ggzy.****.cn/information/html/b/500000/0105/202402/08/****47787d****4df8b81ee4 ****** 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