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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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312,912.3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LSDGCZHPG2019[S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永川区红炉镇清水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红炉镇清水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文件 质疑1:*** 回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补遗文件 (一)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工程款支付”和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项第(4)条第①点的内容更正为: 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每月按经发包人审核的工程价款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移交工程及档案资料并配合项目业主完成完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发包人审核金额的90%,发包人按《重庆市永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永府办规〔2021〕4号)规定完成完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经审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项目,审计结果作为调整工程结算的依据。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
递交时间 |
信息来源:***://ggzy.****.cn/information/html/b/500000/0105/202402/08/****f3eb71cc243e2bcefa117ccbed56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