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4)澄清公告
标段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4)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4)
招标编号:********* 08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原文件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文件为准。
澄清内容:
1.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四、投标保证金中的格式内容删除,各潜在投标单位可自行删除本章节的全部内容或保留原格式(内容不填)。
2.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新增如下数量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LED手术无影灯 | 1 | 套 | 外置摄像 |
13 | 套 | 双灯 | ||
2 | 电动综合手术床 | 10 | 套 | |
3 | 医用多功能 | 1 | 台 | 双臂外科塔 |
9 | 台 | 双臂外科麻醉塔 | ||
5 | 台 | 单臂外科麻醉塔 | ||
5 | 台 | ICU单臂塔 | ||
4 | 桥式医护工作站 | 24 | 台 | |
5 | 电动病床 | 4 | 张 | 不含称重 |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请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