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理工学院学校电动车充电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新疆 2024-02-19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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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工学院学校电动车充电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学校电动车充电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新疆理工学院
行政区域阿克苏地区公告时间****-**-**日 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阿克苏市民主北路 5号文旅商厦五楼阿克苏市公信公证处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日 1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阿克苏市民主北路 5号文旅商厦五楼阿克苏市公信公证处
预算金额¥**0万元 (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素秋
项目联系电话****153
采购单位新疆理工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学府西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烨 0997-****
代理机构名称新 ******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英巴格路18号地区气象局2号楼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季素秋 ****153

项目概况

学校电动车充电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JZXCS-202401-01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学校充电桩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周之内设备必须到场并施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2)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reditchina.****.cn)、***采购网(http://ccgp.****.cn)、国家企业信息系统(http://gsxt.****.cn)受过处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以评委查询为主。(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备注:***逐页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到****4@qq.com邮箱。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日,每天上午10:***:***,下午1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市公信公证处

五、开启

时间:****-**-**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市公信公证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0万元 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0万元 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局2号楼四楼

联系方式:*******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53

信息来源:***://ccgp.****.cn/cggg/zygg/jzxcs/202402/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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