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塘埂头支渠、佟李支渠金属结构制作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 | |
代理机构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塘埂头支渠、佟李支渠金属结构制作采购 |
项目编号 | XZQ-GC-GK-**** |
开标时间 | ****-**-**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号 | |
投标报价:****.00元 | |
交货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93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马刘站、齐庄站、高庄站)程金属结构采购标段 | |
企业业绩:***、2020年阜南县排涝泵站增扩容及涵闸(马刘站、齐庄站、高庄站)程金属结构采购标段;2、铜陵市义安区顺安联圩顺安站工程金属结构制作标段;3、望江县漳湖圩漳湖站工程金属结构制作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铜陵市义安区顺安联圩顺安站工程金属结构制作标段;2、望江县漳湖圩漳湖站工程金属结构制作标段 | |
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平桥园国华路14号 | |
投标报价:****.00元 | |
交货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80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257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凤联站建设工程金属结构标段 | |
企业业绩:***、宣城市重点涝区排涝泵站-凤联站建设工程金属结构标段;2、阜阳市黑茨河水系连通工程黑茨河闸金属结构制作标段;3、宣城市重点涝区排涝泵站-仙人桥站建设工程金属结构制作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阜阳市黑茨河水系连通工程黑茨河闸金属结构制作标段;2、宣城市重点涝区排涝泵站-凤联站建设工程金属结构标段 | |
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制作标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 | |
投标报价:****.79元 | |
交货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19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扬州闸泵站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采购标段;2、刘老涧泵站加固改造工程回转式清污机、卷扬式启闭机及拦污栅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3、海港引河南闸站项目金属结构设备(闸门与埋件)、回转式清污机设备采购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扬州闸泵站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采购标段;2、海港引河南闸站项目金属结构设备(闸门与埋件)、回转式清污机设备采购标段 | |
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卷扬式启闭机及拦污栅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日-****-**-**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71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47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信息来源:***://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