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城区群河堰排涝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变更】
舒城县城区群河堰排涝改造工程项目编号 | E********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7-********XQ-****-000073-7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舒城县城区 |
信息发布时间 | ****-**-** 17:***:*** | 浏览次数 | 0 |
公告公示信息 第2次更正公告
关于舒城县城区群河堰排涝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内容变更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中“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变更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招标公告中“11.其他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现变更为“11.其他注意事项 11.1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特此通知!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变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 ******总公司
******限公司
****-**-**日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 1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 1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更正公告
关于舒城县城区群河堰排涝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内容变更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7.3工程进度付款:***,累计完成工程量达合同价款的50%时,发包人支付至其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5%,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完成工程款的85%,最终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报告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支持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现变更为“施工过程按实际进度付款,累计完成工程量达合同价款的50%时,发包人支付至其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85%,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97%,余下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若质量保证金采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则付至100%)。以上合同价款必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
特此通知!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变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 ******总公司
******限公司
****-**-**日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办理状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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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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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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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2小时21分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 15:***:***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30分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