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变更】
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项目编号 | E********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7-********XQ-****-000100-5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舒城县张母桥镇境内 |
信息发布时间 | ****-**-** 16:***:*** | 浏览次数 | 0 |
公告公示信息 第2次更正公告
关于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
招标文件内容变更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中“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变更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招标公告中“11.其他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现变更为“11.其他注意事项11.1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特此通知!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变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县水利局
******限公司
****-**-**日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不通过
办理时间:***
****-**-** 1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办理状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 1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 1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 1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 1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更正公告
关于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回复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回复:
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7.3.1 具体支付方式:***%,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一次进度款,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8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6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二次进度款,付至该阶段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8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9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三次进度款,付至该阶段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85%;完工验收合格经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97%;最终依据国家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 。”现修改为“17.3.1 具体支付方式:***%,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一次进度款,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 6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二次进度款,付该阶段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 97%,余下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若质量保证金采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则付至100%)。以上合同价款必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
特此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其他信息。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舒城县水利局
******限公司
****-**-**日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 1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6分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 15:***:***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4分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