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桥镇红平村黎明农庄整体公开招租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 | 头桥镇 | 村(社区) | 红平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 |
是否续租 | 否 | ||
资产类型 | 其他 | ||
交易面积 | 5 ****** 00平方米 | ||
项目描述 | 红平村黎明农庄坐落于振泰路南侧,出租面积54943平方米,现红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商定(超过2/3),同意将农庄整体辖区范围对外出租,竞价控制价(即最低限价)15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3000元,转让期限3年,报名时缴纳一年的租金并收取半年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破坏农庄内原有设施,如有破坏,须无条件维修完整,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对农庄内所有资产自行改建、翻建,如确有相关需求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协商解决,否则相关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令承租期间发生的各种房屋装潢需待承租期满后自行拆除,恢复原样,不得以此向招租方索取任何补偿。 | ||
项目位置 |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红平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 | ||
附属设施 | -- | ||
补充说明 |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及物管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房屋租金。7、不接受联合报名。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红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 ||
项目审查表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权属信息
所有权人 |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红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使用权人 |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红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权证名称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 -- | ||
报名地点 | 网上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 | ||
交易时间 | -- | ||
交易地点 | 线上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
流转期限 | 3年0月 | ||
标段描述 | 红平村黎明农庄坐落于振泰路南侧,出租面积54943平方米,现红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商定(超过2/3),同意将农庄整体辖区范围对外出租,竞价控制价(即最低限价)15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3000元,转让期限3年,报名时缴纳一年的租金并收取半年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破坏农庄内原有设施,如有破坏,须无条件维修完整,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对农庄内所有资产自行改建、翻建,如确有相关需求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协商解决,否则相关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令承租期间发生的各种房屋装潢需待承租期满后自行拆除,恢复原样,不得以此向招租方索取任何补偿。 | ||
交易面积 | 5 ****** 0000平方米 | ||
报名费 | ¥0.00 | ||
保证金 | ¥ ****** 00 | ||
交易底价 | 15 ****** 00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转让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红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陈飞 | 联系电话 | ****448 |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 刘海棠 | 联系电话 | ****737 |
附件信息
交易公告 | |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