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杨圩站重建工程【招标公告变更】
舒城县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杨圩站重建工程项目编号 | E********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7-********XQ-****-000089-4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舒城县境内 |
信息发布时间 | ****-**-** 10:***:*** | 浏览次数 | 0 |
公告公示信息 第2次更正公告
关于舒城县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杨圩站重建工程
招标文件内容变更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中“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变更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招标公告中“11.其他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现变更为“11.其他注意事项11.1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特此通知!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变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县水利局
******限公司
****-**-**日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不通过
办理时间:***
****-**-** 1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9分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办理状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 1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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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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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5分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 1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0分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更正公告
关于“舒城县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杨圩站重建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内容变更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工程进度付款“每个工程进度付款按照承包人每月报送的实际完成的工程(完成的工程经质量评定为合格)对应工程价款的 85%进行支付;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完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和政府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 97%(质量保证金如采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的,则付至 100%)。”现变更为“承包人完成工程量 3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一次进度款,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 6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二次进度款,付该阶段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工程完工后,付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 97%,余下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若质量保证金采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则付至100%)。以上合同价款必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
特此通知!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变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县水利局
******限公司
2024 年 02 月 08 日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 15:***:***
办理用时:***
0天3小时20分
交易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 15:***:***
办理用时:***
0天3小时29分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