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普安镇市政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剑发改发〔2023〕279号 | ||||
建设地点 | 广元市剑阁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新建人行道1.65 公里,避雨棚6 座,公厕一座,化粪池一个,安全护栏0.7公里,路灯39盏,搬迁压缩垃圾房两处,新建生活垃圾房一栋,建筑面积330m2,辅助用房一栋302m2,配套环卫车四辆,固定垂式垃圾压缩机,喷淋除臭系统,冲刷系统各四套,管网300m,城区垃圾分类收集房8处,安全指示牌等设施;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全部内容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 勘察:***.0; 设计 :***.0; 监理 :***.0; 施工:***.0; 货物:***.0; 设备 :***.0; 其他:***.0 | ||||||
计划招标时间 | ****-**-** 00:*******-**-** 23:*** | ||||||
比选报名时间 | ****-**-** 00:*******-**-** 23:***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业绩要求:***,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5个市政(不含城市轨道)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5个市政(不含城市轨道)类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的100%。3、本项目拟配备5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以上人员其中至少一人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四川(工程信用库)A级以上信用查询证明(提供带二维码可查询的证书扫描件,无法查询的视为无效证件),请各投标单位将相关人员、公司及业绩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9@qq.com。(注:***供招标人选择),定标方式为评审后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 | ||||||
联系人 | 罗主任 | 联系电话 | ****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