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精神康复院病员服网上竞采公告
重 ******限公司 (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江津精神康复院(采购人)委托对重庆市江津精神康复院病员服(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880.00 元)
包1(商品种数:***) 包合计:***,88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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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制服 需求描述: 重庆市江津精神康复院病员服 | ¥96,880.00 | 1(件) | ¥96,88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采购网注册。)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 09:***:***(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 11:***:***(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签字盖章完整的响应文件pdf格式电子文档一份,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ccgp-chongqing.****.cn/ge/)上传递交,文件内容应清晰、无涂改。
五、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并下达订制指令起15日内交货。成交投标人逾期(含部分)交货且验收合格超过5天的,采购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接受全部货物,并由成交投标人支付采购总价20%的违约金;
(2)采购人有权接受部分验收合格的货物(单价按约定的80%计算),逾期货物按合同相应价格由成交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采购人有权接受部分验收合格的货物(单价按约定的80%计算),逾期货物由采购人另找第三方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中标人承担。
(二)交货地点:***。
(三)验收方式:***、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成品服装生产技术及工艺流程要求进行各环节的质量检测验收,每道技术工艺符合质量要求后,再进行下一道技术工艺流程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在半成品状态须进行返工到质量合符要求。采购人可随时到生产地现场对生产过程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检。
2、服装成品制作完毕,生产厂家必须按对成衣及配物进行数、质量检验验收,并配发检验合格证。
3、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7个工作日内返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格要求的,采购人拒绝收货,视成交供应商违约,按合同约定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要求防撞击、全新包装,以保证产品到达用户所在地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概由供应商负责补齐或赔偿。包装材料不予回收。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6880元,全费用包干,竞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不另行支付费用。
(三)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经验收合格,并开具等额发票,送达到采购人后,采购人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金额的100%。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1.50% 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 ******限公司
联系人:
孙伟
联系电话:
023-****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津精神康复院
联系人:
杨天珍
联系电话:
****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