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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日
采购执行编号: | CQMH-**** |
首次公示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采购人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采购人地址: | 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99-9号 |
联系人: | 郑桂兰 |
电话: | 02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55号1单元14-1# |
经办人名称: | 杨女士 |
联系电话: | 023-**** |
更正事项: | 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内容进行增加,增加内容如下:***、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银行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账户:***:*********限公司 开户行:***:******** ******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3、退还保证金时,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作登记,因故未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而耽误了退还保证金时限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退还保证金电话:(023)**** |
其他事项: | 其他事项不变! |
信息来源:***://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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