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JP05地块及配套工程(EPC)

福建 2024-02-2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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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JP05地块及配套工程(EPC)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2023jp05地块及配套工程(epc)

招标阶段

epc 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10项“业绩评分标准”、第11项“资信评分标准”修改内容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一。

2、 本工程合同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战采品类”-序号17“室内门”参考品牌中的“欧泊尼”修改为“欧铂尼”。

3、 本工程合同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战采品类”-序号18“厨房全景门”参考品牌中的“德立”修改为“欧铂尼”。

招标人(项目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附件一

项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0

2.2.4(4)

业绩评分标准

(4分)

1.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类似工程业绩(3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第1种:***(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高度60米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造价的结算书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高度”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 ****** 4,建筑高度的计算作如下约定:①、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②、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③、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④、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⑤、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 者,不计入建筑高度;2)、投标人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设计阶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段))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3)、装配式建筑工程指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 ****** 7)或《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相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有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计,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仅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的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所指的高度、跨度、面积、层数、长度、日处理量、压力等级、金额、直径),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第2种:***(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 不适用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

c.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否则其业绩不计。

d.其他要求:***/ 。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有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计,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高度60米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c.“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造价的结算书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高度”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 ****** 4,建筑高度的计算作如下约定:①、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②、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③、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④、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⑤、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 者,不计入建筑高度;2)、投标人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设计阶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段))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3)、装配式建筑工程指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 ****** 7)或《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相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仅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的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所指的高度、跨度、面积、层数、长度、日处理量、压力等级、金额、直径),否则,其业绩不计。

3.获奖业绩(0分)

1.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含联合体成员)以承建方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的 不适用 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得0.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包括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省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含金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包括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省级优质工程奖。

(4)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2.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含联合体成员)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 不适用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0.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省级(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4)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11

2.2.4(5)

资信评分标准

(14分)

1.企业资质资格(1分)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不适用 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2.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联合体成员(相互之间为全资控股关系)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联合体成员共 ******团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

注:***(相互之间为全资控股关系)或联 ******(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n)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100% ******子公司 。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同时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同时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师),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加 1 分。

注:***合体成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 配备bim技术人员 投标人需配置bim 技术人员数量为15人,其中,技能等级达到二级的人员至少5人,满足得 1 分,否则本项不得分。需提供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 技能等级考试证书》。

注:***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4.企业信用评价(10分)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季度信用得分×2.5%+厦门市勘察设计单位信用得分。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cn)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和厦门市勘察设计单位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55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或厦门市勘察设计单位信用得分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⑤厦门勘察设计单位信用得分满分为2.5分,该信用分值应用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则由厦门市建设局另行通知。

⑥福建省及厦门市勘察设计单位信用分值未明确应用前各投标人信用分值均按满分计。

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

建筑工程类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5%+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得分。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和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或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得分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⑤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得分计取规则为:***,得2.5分;投标人最近期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等级的,得1.5分;其余投标人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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