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道路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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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8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4,184,088.5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yichangFJSZSGZHPG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第2次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本次招标建设内容增加宜昌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B、E地块场平工程(B地块挖方约152万立方米,填方约209万立方米;E地块挖方约125万立方米,填方约144万立方米;含场内挖填平衡运输),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迫,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作调整,实际投资金额以概算批复总投资金额为投资上限。结算时,场平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单价按照以清单中同类项目投标单价(若清单中同类项目有多个不同投标单价的,按较低者执行)且不高于预算评审单价的原则执行。财政评审挖填平衡控制单价详见《猇亭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关于土方指导价等五个问题的处理原则》,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阅。 2、根据招标文件附件《宜昌市猇亭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办法》(宜猇府办发[2016]9号)的相关规定,将《投标特别提示及特别约定》中的预算送审价修改为预算评审价,该附件已在答疑文件中更新,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查阅并以答疑文件附件为准,特此说明。 3、因春节后有多家央国企业反映报名时间不足、决策时间不够,以排斥潜在投标人为由提出诉求,为鼓励充分竞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招标文件领取结束时间延期至****-**-**日9时00分。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栋3楼 联系人:***、朱芸萱 联系电话:****691、****198 ****-**-**日 |
递交时间 |
信息来源:***://ggzy.****.cn/information/html/b/420000/0105/202402/23/****d08d0d15432cbcb8fb1f4a3b7ea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