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上海 2024-02-26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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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日 09:***
评审专家名单吴永杰 、周延河、金永光、李震亚、方辰
总中标金额¥98.6257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1-****
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10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方老师,021-****
代理机构名称 ******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00弄3号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宁,****943
附件:
附件1【0130】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发售稿).pdf

一、项目编号:***- ****** 5(招标文件编号:***- ****** 5)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室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上海 ******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主要负责大楼内工作人员的早餐和午餐的餐饮服务工作,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开设晚餐供应。目前早餐人数约 160 客,午餐人数约为 260 客,就餐形式以自选餐为主,套餐等其他形式为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服务/技术需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续约期限:***。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次年合同,次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为第一次采购确定的合同价格。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 2 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考评依据合同、服务承诺和国家相关规定,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服务/技术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永杰 、周延河、金永光、李震亚、方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93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理由:*********限公司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较为齐全,可操作性较强。项目人员配备上较为合理,项目经理及技术岗位人员相应资质较好,相关证书较为齐全。项目整体方案内容较为完善,针对性较强,菜谱丰富。企业综合实力较强,业绩多,类似经验丰富。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为89.2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楼

联系方式:***,****9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zbgg/202402/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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