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日 09:*** |
评审专家名单 | 吴永杰 、周延河、金永光、李震亚、方辰 | ||
总中标金额 | ¥98.6257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方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103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方老师,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00弄3号楼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宁,****943 | ||
附件: | |||
附件1 | 【0130】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发售稿).pdf |
一、项目编号:***- ****** 5(招标文件编号:***- ****** 5)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室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 ******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主要负责大楼内工作人员的早餐和午餐的餐饮服务工作,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开设晚餐供应。目前早餐人数约 160 客,午餐人数约为 260 客,就餐形式以自选餐为主,套餐等其他形式为辅。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服务/技术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续约期限:***。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次年合同,次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为第一次采购确定的合同价格。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 2 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考评依据合同、服务承诺和国家相关规定,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服务/技术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永杰 、周延河、金永光、李震亚、方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93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理由:*********限公司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较为齐全,可操作性较强。项目人员配备上较为合理,项目经理及技术岗位人员相应资质较好,相关证书较为齐全。项目整体方案内容较为完善,针对性较强,菜谱丰富。企业综合实力较强,业绩多,类似经验丰富。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为89.2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楼
联系方式:***,****9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zbgg/202402/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