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南山区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环卫车辆电器维修(第2次)比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980
项目名称:***(第2次)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9900
需求详情:
南山区环卫需修电器车辆共计53台,按用途性质分为清雪车 辆37台:(金刚车6台,黄河车2台,J6车2台,豪沃雪刷10台,铲 车11台,雪犁3台,抛雪机2台、冰峰 1台)。清雪指挥车辆1台。 清扫车辆13台;(干扫车4台,水扫车2台,水车1台,驭菱2台,电 三轮车4台)垃圾车2台。 主要对上述车辆的电器系统、电脑主板控制系统、启动系统,发 电系统,传感系统、清扫电控系统、液压电器控制系统,PLC双系 统控制面板,翻桶机构电控部分,安全警示系统,全车线路信息 与传送。以及电四轮车的电控部分。电三轮的动力传动与控制部 分。及刹车和车轮部分的维修与更换。更换汽车电瓶。更换电三 轮充电器,更换电三轮轮胎。并对车辆生产作业期间突然发生的 电器系统故障给予维修与救援,同时提供上述车辆部件供应。 资质要求:***、为了保障本单位的车辆维修及时性与质量要求潜在供应商具有 高级汽车维修师资质证书。 2、相对应配件库存不少于20万、配件共给人员不少于2人。用于 此次招标维修车辆的后勤保障。 3、潜在供应商具有机动车维修备案表、有24小时专业电路维修救 援能力。 4、潜在供应商针对此次应标,应完善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上提供证书,证明文件均需要加盖公章。
服务周期:***
供应商数量:***
服务地址:***
报名开始时间:****-**-** 13:***
报名结束时间:****-**-** 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939
联系座机:***-****
四、参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