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智慧陆港新区项目配套土地项目绿化工程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台州智慧陆港新区项目配套土地项目绿化工程项目
第1号澄清函
致采购文件持有者:
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6项规定,采购人 ******限公司 对台州智慧陆港新区项目配套土地项目绿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澄清函(共1页),该澄清函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采购文件的补充
1、补充图纸,详见附件。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日10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