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澄清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一期)监理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1)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①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修改为:“①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职负责安全管理监理工作)1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中级及以上职称”(2)监理员资格:“拟派本工程监理员不少于 3 个,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修改为:“拟派本工程监理员不少于 4个,具备相应的岗位证”。 投标截止时间****-**-**日09:***:****-**-**日09:***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眉 ******限公司 成都 ******限公司 ****-**-**日附件:
澄清公告.pdf
信息来源:***://msggzy.****.cn/front/jsgc/001010/****/9ae4 ****** 0-4515-b021-d26992c78e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