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至玉溪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补遗和答疑(1)

云南 2024-02-2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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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至玉溪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补遗和答疑(1)

昆明至玉溪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补遗和答疑

(1)

各投标申请人:

现将昆明至玉溪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01)招标文件补遗如下,请各投标申请人仔细阅读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一、补遗。

1.投标人承诺中新增:***量安全、铁路交通事故或质量问题的,我方愿意接受国铁集团依据《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作出的处理。同时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经济损失、铁路运输及有关设备设施等损失或其他较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我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 专用合同条款11.1监理人违约补充:***,不免除其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返工、返修责任。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给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相关单位赔偿责任。

对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的,视为责任单位的重大违约行为,扣减责任单位激励约束费用。发生一般事故的,扣减当期激励约束费用的30% ;发生较大事故的,扣减当期激励约束费用的50% 至80%;发生重大事故的,扣减当期全部激励约束费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扣减当期及今后5 年内各期的全部激励约束费用。

3.专用合同条款第4.1(11)下增加以下条款:***量安全、铁路交通事故或质量问题的,我方愿意接受国铁集团依据《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作出的处理。同时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经济损失、铁路运输及有关设备设施等损失或其他较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我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专用合同条款11.1监理人违约补充:***,或者因工程建设导致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或其他类型安全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乙方项目有关人员:

①发生一般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负重要及以上乙方的直接责任人,清出本项目,且3个月内不得在国铁集团管理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从事建设活动。

②发生较大事故。导致死亡5人以下较大安全事故的,对事故负重要及以上乙方的直接责任人、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清出本项目,且半年内不得在国铁集团管理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从事建设活动;发生较大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的,或导致死亡5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对事故负重要及以上乙方的直接责任人、项目部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清出本项目,且1年内不得在国铁集团管理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从事建设活动。

③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负重要及以上乙方的直接责任人、项目部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清出本项目,且3年内不得在国铁集团管理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从事建设活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上述人员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国铁集团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从事建设活动。

④甲方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按照本条规定,及时提出对乙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报送国铁集团工程监督局、建设部,并执行国铁集团的批复意见。

⑤对于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对事故乙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乙方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报甲方备案。

招标人:*********限公司 滇南铁路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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